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
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
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
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
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