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013.SZ 债券简称:19 杰赛债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凡在 2022 年 12 月 16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2 年 12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及利息。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9 杰赛债,债券代码:149013.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支付 2021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期间最后一
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
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杰赛债”)。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二)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四)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三、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9 杰赛债”票面利率为 5.48%,每手 10 张(面值 1,000 元)付息
金额为人民币 54.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
际取得的利息 43.84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43.84 元;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4.80 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1,054.80 元。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杰赛债”
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12 月 16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2 年 12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本息兑付。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 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树新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
电话:020-84118343
传真:020-84119246
联系人:邓晓华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6701
联系人:薛瑛、周伟帆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张国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电话:0755-21899306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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