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展鹏科技
股票代码:603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0 号大荣世纪综合楼(大
荣中心)2
号楼 20 层 2002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 号院 6 号楼蓟门壹号大厦 6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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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展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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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宏坦投资拟通过与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的方式取得展鹏科技 56,344,845 股股份,占展鹏科技股本总数的 19.2968%;宏坦投资
拟通过与奚方、丁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的方式,终止奚方、丁煜委托
宏坦投资行使的展鹏科技 55,711,096 股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占展鹏科技股本总数的
公司 29.99%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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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
三、奚方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
四、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的主要内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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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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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
指 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坦投资
展鹏科技、公司、上
指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宏坦投资与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向宏坦投资转让其
持有的展鹏科技共计 19.2968%的股份。宏坦投资与奚方、丁煜签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奚方、丁煜委托宏坦投资
行使的展鹏科技 55,711,09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展鹏科技总股本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资签署的《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
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奚方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表决权委托协 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
指
议>之终止协议》 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
议》
本报告书 指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指
《信息披露准则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指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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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0 号大荣世纪综合楼(大荣中心)2 号楼 20 层
住所
注册资本 5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T3BYL33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05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鲍钺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
经营范围 客理财、吸收存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 年 05 月 20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 号院 6 号楼蓟门壹号大厦 6 层
通讯方式 010-621255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坦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54,000.00 10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坦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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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暄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五木阳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59%和 3.91%的股份,同时,王林江、李国
祥分别直接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4%的股份。王林江、李国祥通过
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18%的股份,控制硅谷天
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股东嘉兴硅谷天堂蓟门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硅谷天堂翾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为硅谷天
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综上,王林江、李国祥为宏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王林江、李国祥简历如下:
王林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生,研究生学历。1986 年 9
月至 1996 年 12 月,就职于杭州大学,任教师;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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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职于钱江水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5 年 5 月至 2013 年 4 月,就职
于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6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硅谷天堂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董事。
李国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 年
限公司,任董事长;2007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
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宏坦投资除本次交易后持有展鹏科技之
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控制宏坦投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
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控制关系
(万元)
山水控股集团有 投资管理、投资 王林江持股 50%,李国
限公司 咨询、企业管理 祥持股 50%
北京五木阳光投 投资管理、投资 王林江持股 50%,李国
资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企业管理 祥持股 50%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山
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 39.59%,通过北
硅谷天堂产业集 投资管理、资产
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投资咨询
限公司间接持股 3.91%,
同时王林江、李国祥分
别直接持股 0.84%
西藏山南硅谷天
投资管理、资产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
堂昌吉投资管理 2014 年 8 月 28 日 50,000
管理、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有限公司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
天堂硅谷资产管 2001 年 11 月 11 投资管理、资产
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管理、投资咨询
王林江持股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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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嘉
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嘉兴硅谷天堂
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
欣龙控股(集 限合伙) 分别持股
从事非织造材
团)股份有限公 1993 年 7 月 16 日 53,839.5 10.2424%、6.2471%,此
料、磷化工业务
司 外,嘉兴天堂硅谷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海南
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委
托其持有的欣龙控股
除上述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的核心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
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是用于投资的主体,以及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西藏暄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林江、李国祥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如下:
序
上市公司名称 简称、证券代码 持有单位及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欣龙控股(集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6.2471%, 从事非织造材
欣龙控股
(000955.SZ)
公司 司拥有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委托 务
其持有的欣龙控股 8.45%股份的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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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王林江、李国祥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
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系设立用于投资展鹏科技的主体,主营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731,166,998.68 725,467,502.76 544,169,633.29
总负债 177,000,000.00 177,170,000.00 1,325,050.65
净资产 554,166,998.68 548,297,502.76 542,844,582.64
资产负债率 24.21% 24.42% 0.24%
项目 2022 年 1-10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6,249,665.73 6,852,245.93 4,982,392.85
净利润 5,869,495.92 5,452,920.12 2,844,582.64
净资产收益率 1.06% 0.99% 0.52%
注: 2020 年、2021 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 年 1-10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对公司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鲍钺 执行董事,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羽翀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秦玉盛 财务负责人 男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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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履行其于 2020 年与金培荣、常呈建、杨一
农、奚方、丁煜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受让金培荣、常呈建、杨
一农、奚方、丁煜五人的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其他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全部为登记在其名下的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进一步巩固在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权益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明
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
能。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履行了充分的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
议转让方式购买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持有的展鹏科技 19.2968%股权;
(2)奚方、丁煜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同意与奚方、丁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之终止协议》。
除上述已履行的程序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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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1,223,088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6932%;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55,711,096 股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79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7,567,933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9.99%,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接受的表决权委托终止。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及拥有表决权的情况如
下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的表决
持股数量 持有的表决 合计拥有的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权委托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权委托比例 权益比例 (股)
(股)
二、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奚方、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 金培荣(甲方 1)、奚方(甲方 2)、丁煜(甲方 3)、常呈建(甲方 4)、
杨一农(甲方 5)
受让方: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二)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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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拟合计受让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56,344,845 股股份,占比 19.2968%(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若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1.8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拟为人民币 664,869,171.00 元
(大写:人民币陆亿陆仟肆佰捌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壹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民币壹亿叁仟贰佰玖拾柒万叁仟捌佰叁拾肆元贰角)。
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各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422,374,746.0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贰佰叁拾
柒万肆仟柒佰肆拾陆元)。第二笔股份转让款中的 3.5 亿价款与甲乙双方于 2020 年签
署的《借款协议》中的借款部分相互抵消。
乙方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款合计 109,520,590.80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
亿零玖佰伍拾贰万零伍佰玖拾元捌角)。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
以上交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并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为前提。
同向上交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并于上交所完成对本次股
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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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治理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承诺让渡 1 名非独立董
事的提名权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并促使完成甲方此前所提名的其中 1 名非独立董事
辞去董事职务。甲方承诺其应促使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选举上述新的非独立董事议案时投赞同票。
三、奚方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奚方
乙方: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甲方将其拥有的 29,926,042 股展鹏科技的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
限至甲方向乙方分两批全部转让与其持有的展鹏科技 15,017,846 股质押股份同等数量
的股份之日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孰早之日止。2022 年 12 月 15 日,双方签署了《金
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甲方按照前期约定将其持有的质押股份同等数量股
份转让给乙方。按照上述约定,甲乙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股份转让之日与
四、丁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协议》
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丁煜
乙方: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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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甲方将其拥有的 25,785,054 股展鹏科技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
至甲方向乙方分两批全部转让与其持有的展鹏科技 12,939,767 股质押股份同等数量的
股份之日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孰早之日止。2022 年 12 月 15 日,双方签署了《金培
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甲方按照前期约定将其持有的质押股份同等数量股份
转让给乙方。按照上述约定,甲乙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股份转让之日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孰早之日终止。
五、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系金培荣、奚方、
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收购价
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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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展鹏科技共计 19.2968%股份所
需支付的 664,869,171.00 元(大写:陆亿陆仟肆佰捌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壹元人民币)
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展
鹏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
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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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改变或重大调整,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
适当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规,依法依规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
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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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的重大调整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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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
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
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
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股权投资业务,与展鹏科技不构成
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林江、李国祥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均与展鹏
科技不形成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不会
因本次权益变动而额外增加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利公平允的原则进行,并按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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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更换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公告已经披露和本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
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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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展鹏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展鹏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内买卖展鹏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展鹏科技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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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系设立用于投资展鹏科技的主体,主营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其中 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 1-10 月的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2,798.68 783,302.76 7,377,533.2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00,000.00 1,1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57,582,798.68 351,883,302.76 357,377,533.2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73,584,200.00 373,584,200.00 186,792,1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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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3,584,200.00 373,584,200.00 186,792,100.00
资产总计 731,166,998.68 725,467,502.76 544,169,633.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 450,000.00
预收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874,998.65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77,000,000.00 177,170,000.00 52.0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7,000,000.00 177,170,000.00 1,325,050.6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77,000,000.00 177,170,000.00 1,325,0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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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540,000,000.00 540,000,000.00 54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29,750.27 829,750.27 284,458.26
未分配利润 13,337,248.41 7,467,752.49 2,560,124.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54,166,998.68 548,297,502.76 542,844,582.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总计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10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249,665.73 6,852,245.93 4,982,392.85
其中:投资管理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247,285.41 6,479,896.09 3,482,973.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2,380.32 372,349.84 1,499,419.73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80,250.23 1,400,543.09 1,189,616.00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380,091.23 1,398,690.32 1,119,442.5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59.00 1,852.77 2,673.50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67,500.00
销售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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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869,495.92 5,451,702.84 3,792,776.85
加:营业外收入 1,217.28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869,495.92 5,452,920.12 3,792,776.85
减:所得税费用 948,194.2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69,495.92 5,452,920.12 2,844,582.64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69,495.92 5,452,920.12 2,844,582.64
少数股东损益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5,869,495.92 5,452,920.12 2,844,582.64
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损益
的有效部分)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869,495.92 5,452,920.12 2,844,582.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869,495.92 5,452,920.12 2,844,582.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10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收到的现金
金融资产和投资净减少额
持有、处置金融资产和投资取得的
收益 6,247,365.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投资管理活动有关的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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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50,346.15 177,543,515.12 5,432,444.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金融资产和投资净增加额 180,312,203.91 186,792,1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3,877.23 1,032,102.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4,998.65 140,695.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管理活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0,850.23 183,037,745.65 538,054,911.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9,495.92 -5,494,230.53 -532,622,466.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40,00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99,495.92 -5,494,230.53 7,377,533.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3,302.76 7,377,533.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82,798.68 1,883,302.76 7,377,5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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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
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
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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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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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鲍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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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鲍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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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 无锡市梁溪区飞宏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路8号
股票简称 展鹏科技 股票代码 603488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
区海尔路 180 大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青岛硅谷天堂宏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世纪综合楼(大荣
称 投资有限公司 册地
中心)2 号楼 20 层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本次权益变动前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后,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是□ 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 答“是”, 请 注 明 回 答“是”, 请 注 明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公司家数: 公司家数:
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明:解除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1,223,088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10.693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拥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9.7730%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因协议受让增加 56,344,845 股,变动比例:增加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19.2968%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因表决权委托解除减少 55,711,096 股,变动比例:
及变动比例 减少 19.0798%
权益变动合计变动数量:增加 633,749 股,变动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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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协议受让,解除表决权委托
时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更)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上级股东单位批准,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上级股东单位已经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履
进展情况 行完成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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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鲍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