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人民币11,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44.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4,160,596.06元,扣除各类发行
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572,682.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总金额 投资额
合计 61,295.77 61,295.7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57.2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
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8,961.50万元。目前,公
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600.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
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1,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东星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