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润新能源在广济药业指定场所的建筑物屋顶、地面及水塘
上投资建设 5.99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事项,因交易
对方广济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
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本次万润新能源投资建设广济药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签订合同能源管
理合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之间业务协同,有利于
公司培育和布局分布式综合能源服务“副产业”,扩大湖北区域综合能源赛道的业
务布局,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
熊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