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7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
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55.3472 万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就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
上公告外,亦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 2017 年 11 月 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7 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
认。
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
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不符合授予条件,须对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数量为 51 万份,
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 834 万份(含预留部分 60 万份)调整为 783 万份(含
预留部分 6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调整为 128 人。同时,因 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 元/股调整为 31.93 元/
股。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审核确认。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54 人调整为 132 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83 万份调
整为 702.58 万份,根据 2018 年年度和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为 1,377.0568 万份。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行权有效期: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2.548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完成上述注销工
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且 30 名激励对象(其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
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 100%行权条件,按照规定对上述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注销数量为 58.7608 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注销
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984.5080 万份调整为 925.7472 万份。同时,因公
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19
元/股调整为 16.13 元/股。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
行权的 120 名(含 30 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394.5872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
中,1 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 40 名
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 100%行权条件,按照规定对上述行权期所获授
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注销数量为 75.8128 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
数量注销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 531.1600 万份调整为 455.3472 万份。
   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审核,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达成。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
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
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
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有效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及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且在上
述两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故需对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第二个行
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1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55.347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 455.34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届满,且在上述两
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已到
期未行权的 455.34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
宜已取得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股票
期权注销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敏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