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上
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40 号注册
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就拟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
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指引第 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
范》(中证协发〔2021〕 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1〕21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
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
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
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规、业务则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新投资”)
下属企业
获配股票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限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配基金”)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控投资”)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数投”)
下属企业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投子公司”)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5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除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外的 4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
发行一般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进行配售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12,5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共有 5 家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数量的 30%,约占发行总股数的 6%,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承销
指引第 1 号》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a)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b)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c)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d)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的 5.00%,即 5,625,000 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
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
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58,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
格并向下取整。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承销规范》《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选取,具体标准为:
(1)中金财富(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根据国新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新投资的确认,并经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新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2JNW8H
法定代表人 柯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 B 座 5 层 558 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经营范围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新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国新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新投资的确认,并经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
之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控股”)为国新投资的控股
股东,国务院为国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国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新投资确认,国新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新投资的确认,国新控股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是国务院国资
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2016 年初国新控股被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
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截至 2021 年底,国新控股的注册资本为 155 亿元,
资产总额超过 6,700 亿元,净利润超过 200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因此,国新投
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国新投资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国新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国新投资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合作和资源整合,助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领域的中央企业等与萤石网络进
行合作,共同打造物联网生态体系,通过产业协同等方式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能
力、延拓核心技术的应用领域和主要产品的下游客户群体,助力公司增强业务的
核心竞争力;
场战略、产业并购、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投后赋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支持公司优化内部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在资本运作方案
制定和实施、战略合作方的推荐和引进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协同增进公司的
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域开展长期合作,支持萤石网络通过新建产能、产品迭代、技术升级等方式进一
步巩固市场和行业地位;同时发挥国新投资的产业、科研单位资源网络优势,打
通人才交流通道,在人才引荐、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此外,国新投资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425)、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96)、中
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09)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
因此,国新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国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新投资 2022 年 6 月的财务报表,国
新投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
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富浙战配基金的基
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7F7CBP9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午弋)
认缴出资总额 15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望江街道元帅庙后 88-1 号 557 室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
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VC939,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
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浙投资”)为富浙战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运营”)间接持有富浙投资 100%
股权,因而浙资运营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浙资运营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浙投资以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富浙战配基金 58%出资份额。因此,富浙战配基金为浙资运营的下属企
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持
有浙资运营 100%股权,因此浙江省国资委为富浙战配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富浙
战配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注 1: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盐集团”)及其上层股东珠海盘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盘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披露文件,2019 年末,作为国务院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浙盐集团进行第一次所有制混改,根据国家国有企业引入战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省国资委的要求,经过公开招牌挂程序,浙盐集团引进了珠海盘实作为战略投资者,持股 5%。在浙盐集团具体事项中,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占据绝对主导权,掌握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决策权。经核查,并经富浙战配基金确认,珠海盘实的出资结构不存在影响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配售资格的情形。珠海盘实的出资结构如下:
珠海盘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信合鸿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份额 1.0004%;深圳信合鸿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由王德新、李嘉斐各持有 50%
的股权。珠海盘实的有限合伙人包括:(i)芜湖歌斐斐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 22.3264%;(ii)芜湖歌斐斐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
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 10.1763%;(vi)昆山歌斐融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份额 10.0504%;(vii)芜湖歌斐瀚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份额 8.9585%;(viii)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证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 5.5368%。该等有限合伙人均由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i)汪静波,持股
注 2: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均为事业单位,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宣传部。
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的股东穿透情况,富浙战配基金的上层间接股东浙盐集团为浙
江省国有控股企业和浙江省省级食盐专营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影
响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
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不存在《发行承销
指引第 1 号》第九条(六)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富浙战配基金确认,富浙战配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浙资运营为由浙江省国资委 100%持股的企业,注册资
本 100 亿人民币,截至 2021 年末,浙资运营资产总额 2,619.64 亿元,资产证券化率超
过 80%,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在全国“两类公司”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截至目前,浙资运营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控股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有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
创新兴产业基金、国有资产证券化投资基金、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参与
了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中银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等
多只基金的组建设立。因此,浙资运营为大型企业,富浙战配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
业。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签署了《战
略合作备忘录》,富浙战配基金作为浙资运营的控股企业,战略性投资于优选行业范围
内在 A 股进行战略配售的上市标的,系浙资运营对外投资 A 股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唯
一平台,发行人与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浙资运营下属子公司浙江富浙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杭州海康
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智能安防领域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浙
资运营将继续深化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资源优势,为发行人在园区、社区整体智能解决方案的落地提供资源支持。浙资运营旗
下子公司参与投资的 G60 浙江科创基地已于 2022 年 10 月顺利开园,该产业园的建设
符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集产业龙头企业展示、异地研发孵化、驻地招商引
资等功能于一体,面向浙江省各市县在上海有办公用地需求的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创
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其提供科研办公场地,未来浙资运营将积极推
动发行人与上述科创基地深入合作。园区内设有地下停车场、大型食堂、宿舍等设施,
并在后期加入国际学校、医院、体育馆、人才公寓、商场等各项配套设施。浙资运营可
通过自身在园区内的话语权协助萤石网络产品入园,在商业服务配套、社区养老等智能
化场景展开全方位合作。
权投资基金投资了诸多数字经济领域的优质企业,包括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0156,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688023)、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云科技(中
国)有限公司、蓝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浙资运营可以推进发行人与浙资运营投资的
数字经济领域的优质企业在智能家居、物联网、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研发、销售推广等
各方面展开交流与合作,加快萤石网络产品、技术不断创新,多渠道销售进一步扩展。
浙资运营曾助力华数传媒借壳上市,是华数传媒的重要股东之一。华数传媒的服务
覆盖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百余个城市的有线网络以及三大通信运营商与上亿互联网
电视用户。未来浙资运营将重点推动发行人与华数传媒在销售渠道上的交流合作,帮助
发行人在经销商客户渠道的拓展。
络协助发行人吸纳智能家居和云服务领域高端人才和企业管理运营方面的综合性人才,
协助发行人优化组织人才架构体系,辅助发行人战略拓展,进一步推进发行人提高企业
管理效率及产品研发升级的进程。浙资运营未来也将依托其参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
如“富浙租赁”、“浙江产权交易所”“农发小贷”、“物产中大期货”、“国泰君安”
等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
融资租赁业务等,协助发行人保障资金链安全,并助力其进一步发挥视觉领域优势,完
善产品布局和体系构建。
此外,富浙战配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88362)、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28)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
因此,富浙战配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
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
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
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 2022 年 10 月的财务报表及其
他财务文件,富浙战配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
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金控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金控投资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金控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H33K
法定代表人 邵珏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环城北路 169 号汇金国际大厦西 2 幢 21 层
注册地址
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金控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金控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金控投资的确认,并经于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浙
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控”)为金控投资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
厅为金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金控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金控投资确认,金控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浙江金控成立于 2012 年 9 月,注册资本 120 亿元,是浙江省政府金融投资管理平
台。浙江金控现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共 23 家,包括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及 7 块主要金融业务牌照。截至 2021
年底,浙江金控总资产达到 2,453.30 亿元,净资产 1,007.02 亿元,位居全国省级国有金
控企业前列。因此,浙江金控为大型企业,金控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金控投资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与金控投资、浙江金控签署了《战略合作
备忘录》,发行人与金控投资、浙江金控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浙江金控将充分利用自身金融创新和产业升级平台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在浙江省
的金融产业引领作用,立足浙江,面向长三角,为发行人的产业布局和投资提供产业链、
资金链协同和政府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推进公司发展和相关业务的快速投资落
地。
江金控持续深耕半导体产业,金控投资设立和参与的合伙企业多次投资半导体芯片企业
如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杭州富芯项目、中欣晶圆项目等半导体产业的重大项目。浙江金控将积极推动发行人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格科微有限公司等上游企业在芯片采购体系支撑、产
业链相互配套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建立紧密的产业合作关系。
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彩集团共同组建成立了未
来社区基金,聚焦浙江未来社区的邻里、教育、健康、服务等九大场景建设。浙江金控
将充分发挥未来社区基金资源优势,未来社区基金主要投向中端开发建设阶段,发挥基
金的筹资功能,为开发建设提供具有合理成本的资金支持;同时,发挥基金的投资培育
功能,支持后端场景运营企业发展壮大,为发行人在社区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落地提供
支持。后期浙江金控将积极推动发行人与未来社区基金项目在社区养老、教育等场景智
能化的全方位合作,助力发行人智能化解决方案的落地推广。
来将依托其参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如“浙商银行”、“财通证券”“浙江省担保集
团”、“天道金科”等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
务、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科技保险业务等,协助发行人保障资金链安全,
并助力向更高阶产品体系的开发。
控将充分利用产业基金对重大产业落地浙江的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组建专项基金、
直投等方式对发行人落地浙江的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共同助力发行
人技术研发和产业上下游做布局,加快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新建产能落地浙江。
此外,金控投资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301095)、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95)等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金控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金控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
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
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金控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金控投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金
控投资的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数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重庆数投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重庆数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5779800313
法定代表人 刘晓书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双福工业园区拆迁安置综合楼 A 区 1 幢 2-2 号
许可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及个人理
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融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
经营范围
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风险管理服
务,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组织金融后援服务中心园区开发建设,会议会
务服务,金融后援服务设备研发、销售及相关系统集成,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投融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开发、
管理、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重庆数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重庆数投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重庆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及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数投 72%及 18%
的股权,渝富控股为重庆数投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为重庆数投的实际控制人,重
庆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重庆数投确认,重庆数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重庆数投的确认,渝富控股集团成立于 2004 年,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
全国首家地方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2020 年 3 月,重庆市市委深改委审
定渝富控股深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渝富控股为以金融股权为主的持
股平台、以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投资平台、以国有资本运营为核心的市场化专业化平
台。截至 2021 年底,渝富控股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2,349 亿元,所有者权益 930 亿元,
全年营业收入 145 亿元、利润总额 45 亿元、净利润 39 亿元。目前,渝富控股共参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6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00)等 9 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被国
务院国资委评为全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因此,渝富控股为大型企业,重庆数
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重庆数投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重庆数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发行人与重庆数投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的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重庆数投依托渝富控股的优质金融资源和地方平台优
势,可为发行人在金融服务、权益融资等方面进一步赋能,在资金运作、战略合作方引
进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实现双方及其下属企业资源共享、项目共享、成果共享,助
力协同高质量发展;
导体行业龙头,同时在全国投资布局华大半导体、紫光集团、华润微等众多知名半导体
企业。依托渝富控股在芯片半导体领域的布局,在产业链上游,重庆数投可帮助发行人
提升集成电路等主要原材料供应链稳定性;在重庆“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的大背
景下,渝富控股长期积极服务重庆战略部署,其体系内的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航旅实
业有限公司等旅游、工业、房地产企业均有较大的智能化改造升级需求,依托渝富控股
以上产业场景,在产业链下游,重庆数投可为发行人智能终端产品和物联网云开放平台
服务提供大量的潜在客户资源,进一步延伸发行人产品的智能化应用场景,协同增进发
行人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组建设立中新(重庆)互联互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物流运
输、信息通信等领域,推动重庆与新加坡和东南亚国家间的贸易协同。东南亚市场是发
行人的海外重要市场,重庆数投将借助渝富控股集团在中新合作方面的布局,将帮助发
行人拓展东南亚市场,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智能家居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渝
富控股通过中新(重庆)互联互通股权投资基金,已与新加坡普洛斯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普洛斯是全球领先的专注于供应链、大数据、智慧物流等领域的产业服务商,重
庆数投可借助渝富控股的影响力,推动发行人与普洛斯展开合作,促进发行人在欧洲与
东南亚的贸易发展;
金额约 59%,位于重庆大渡口区。当前重庆大渡口区正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产业,基于重
庆数投与重庆大渡口区政府长期的合作关系,重庆数投将与重庆大渡口区政府相互协同,
全力为发行人提供政府关系协调支持,给予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环境、政策配套等方面的
支持,加快推进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相关产线的快速落地。此外,重庆数投与重庆大渡口
区政府、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同盾科技有限公司正在
承建的重庆市级产业链服务平台专注于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可为发行人的上
游供应商及下游经销商提供普惠便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进一步保障发行人供应链稳定,
协同助力发行人产业链的高质量布局和发展。
渝富控股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就重庆数投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于支持
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事项的说明函》,
对重庆数投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予以支持,同意相关合作事宜。。
因此,重庆数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重庆数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重庆数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重庆数投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重庆数
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海 珠 社 区 科 苑 南 路 2666 号 中 国 华 润 大 厦
注册地址
L4601-L460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经营范围 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 中金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
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其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
跟投,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
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杭州
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配
售协议》(以下简称“《跟投协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
的标准,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第(一)项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等相
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说明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在本次战略配售中遵守相关适用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等相关适
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
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
法》《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