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奥特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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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11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
持,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含 114,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
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议案之“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
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本议案之“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
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
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0 万元
(含 11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7,941.90        114,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
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
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
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
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
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
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必要的调整;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或决定;
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
关事宜;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
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
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6 项、第 9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议案》
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8,6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
(含税)。
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6,521,75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
  上述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10.00
元/股调整为 74.76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82 万股调整为 122.989 万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18 万股调整为 14.761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为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6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2]D-0549 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2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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