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康转债”将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天
康转债”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天康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开发行
了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康转债,债券代码:128030),根据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和《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支付“天康转债”第五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康转债”基本情况
天康生物
日
日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
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债券,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进行资信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出具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天康生
天康生物
物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天康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天康转债”第
五年付息(计息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即每 10 张“天康转债”(10 张面值总额为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4.40 元;
实际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为 18.00 元;
券派发利息为 18.00 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2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康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
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天康生物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厦
联系人:郭运江
电话:0991-6626101、0991-6679231
传真:0991-6679242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