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
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董
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潮忠、郑栩栩、李丽璇、
林瑞波、吴豪、陈志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
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董事会
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