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2-09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
议室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887,564,7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338%,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3879%。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74,748,402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7.4098%,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89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6人,代表股份总数
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380,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578%;
反对128,18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2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87,987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41%;反对128,18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57,410,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58%;
反对130,145,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632%;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8,217,5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922%;反对130,145,668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059%;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37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568%;
反对128,18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22%;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78,987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22%;反对128,18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59%;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62,60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2951%;
反对128,23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34%;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28,987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918%;反对128,23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6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60,644,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9631%;
反对130,195,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53%;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8,167,5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817%;反对130,195,668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16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金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62,60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2951%;
反对128,23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034%;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0,128,987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918%;反对128,23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6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315,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25%;
反对131,23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65%;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7,123,2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34%;反对131,23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4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315,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25%;
反对131,23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65%;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7,123,2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34%;反对131,23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4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58,277,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35%;
反对129,278,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55%;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9,084,687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735%;反对129,27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24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84,24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63%;
反对3,308,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7%;弃权9,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5,055,058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66%;反对3,308,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4,626,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89%;
反对122,928,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01%;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5,434,356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08%;反对122,928,817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973%;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4,626,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89%;
反对122,928,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01%;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5,434,356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08%;反对122,928,817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973%;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64,626,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89%;
反对122,928,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01%;弃权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5,434,356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08%;反对122,928,817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973%;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7-10、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梁效威、陈颖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