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叶力、郑文元、陈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