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核
查,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充分利用公司的厂区建筑资源,优化电源结构,增加
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与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就 5.99MW 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所进行的正常商
业行为,合同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业务经营无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关联董事赵海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