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12 月)》修订对照表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4 月)》进行了修订。修订的条款
及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违反
本制度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
监事会应责成予以改正;因上述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
新增
关责任董事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
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
责任董事的职务,公司视情况追究相应
责任董事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的,董事会、监事会应责成予以改
正;因上述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给公
新增
司造成损失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当罢
免其职务,公司视情况追究相应人员的
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
新增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应当罢免其职务;造成公司损失
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
新增 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控制该
等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本制
度使用或变更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本
制度对该等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
于其违反本制度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司
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12 月)》因增加或删减条款导
除上述修订外,
致对应条款序号发生变动,但《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 年 12 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