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新苏州
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3 号)
核准,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890,000 股股票,并于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 701,480,000 股,
涉及 1 名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方财团”)。该等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将于 2022 年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
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
关承诺,否则,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
发行人。”
(二)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公司将通过发行人业
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截至承诺函签署之日,没有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意向。本公司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
股份有限公司,如经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经有权机构批准后
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本公
司已作出的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
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
减持的,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
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如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
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减持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01,48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合计 701,480,000 46.80 701,480,0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01,480,000 -701,48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97,410,000 701,480,000 1,498,890,000
股份合计 1,498,890,000 0 1,498,89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 宋永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