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姚作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姚作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姚作文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建中、占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