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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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
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
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电子”)签署《技术许可合同》,
能够使合肥维信诺电子充分利用公司先进的生产经验及技术优势,进一步推进合
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的顺利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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