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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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上述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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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周亚力 金玉来 范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