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系公司与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收购鹰牌陶
瓷做出的税收承诺事项变更达成的约定。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及税收承诺事项变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签订事项,同意将本次补充协议签订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坚、安林、李云超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安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