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
计划”)和《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学军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目前,吴学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且吴学军先生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
本次对吴学军先生的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
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吴学军先生授予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