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 关于股东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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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持有的公司 5,980,500 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前期收到股东于德兵先生来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协助办理上述股
份的解除限售程序;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份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特申请为其
所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来源
  本次解除的 5,980,500 股限售股为朱吉满先生于 2014 年取得的公司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次会议审议批准,朱吉满先生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
  截至 2017 年 10 月,公司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鉴于朱吉满先生承诺其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延期两年申请解锁,因此,公司为朱吉满先生办理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即解锁了 3,987,000 股,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份比
例为 40%;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
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司法执行股份过户前,朱吉满先生持有的剩余 60%股
份即 5,980,5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尚未办理解锁。
  二、股东于德兵先生通过司法程序取得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有的合计 9,967,500 股公司股份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拍卖及司法执行,自然人
于德兵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1 日通过司法执行方式取得 5,980,500 股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7%。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
事朱吉满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于德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80,500 股(均为限售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980,500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27%、0.27%。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322,633      0.33%        0         7,322,633      0.33%
股权激励限售股          5,980,500      0.27%   -5,980,5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84,819,817   99.39%    5,980,500   2,190,800,317   99.67%
三、总股本          2,198,122,950    100%         0       2,198,122,950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㈠ 截至目前,于德兵先生通过司法执行方式取得朱吉满先生持有的公司限
售股份前,朱吉满先生在获授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已经
全部履行完毕,具体如下:
股票延期两年申请解锁。
性股票。
  ㈡ 自然人于德兵先生不具备公司董事身份,无须遵守朱吉满先生作出的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此外,于德兵先生未作出追加承诺。
  鉴于上述,于德兵先生持有的公司 5,980,500 股限售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
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㈠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㈢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㈣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哈尔滨
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
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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