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1 号)核准,中化国际以非公开发行方
式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总额人民币 4,975,325,40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 为 4,967,338,933.92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829,220,901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
第 60943059_B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
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根据《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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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541,271 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少
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733.89 万元,少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额 500,0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
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00,000.00 496,733.89
三、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根据碳三产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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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项目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212,841.08 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拟置换金额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募集资金计划投
序号 项目名称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资总额(调整前)
先投入金额
合计 500,000.00 212,841.08 212,841.08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12,841.08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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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的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 安 永 华 明 (2022) 专 字 第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
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
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2,841.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
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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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2,841.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
目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中化国际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 张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