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调增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我们审阅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调增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议案已经我们事前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调增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
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调增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贺守华、凌志雄、张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