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问询后,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金
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
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同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大海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前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凤朝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