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以
下简称“中天运”)
;
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9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
报告超过 5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包含合并范围内各单体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审计、业绩承诺与补偿专项审计等),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经营范围和业务,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
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从而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及规范化要求后,经过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天运对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
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
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此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
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
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