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合纵药
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燕飞女士。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燕飞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李燕飞女士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响
刘磊
邓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