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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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对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还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
  (三)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
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
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
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
展公司经营业务。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或
重大投资计划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理。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
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
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
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
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
     七、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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