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罗莱生
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文
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
激励对象中 16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正常”,该 16 名对象持有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70%,上述人员第一个解锁
期 30%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2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因此其持有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100%的限制性股票未解
除限售。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以上
励对象中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24,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
此,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善永、吕巍、洪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