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下简称“大华”)。
年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
分沟通,大华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创立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
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
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
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人员信息: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 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10,845.81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
中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4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罗跃龙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审众
环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 2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大华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
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
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说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 1 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
合标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认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
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