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 关于数据中心业务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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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计
划提升公司数字产业核心竞争力,扎根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云数据
业务上布局了“弈峰科技光明 5G 大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数据中
心项目”)及“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及生态产业园区”(以下简
称“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深圳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中,现就上海
数据中心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数据中心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及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孙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公司、上海吉六零珑
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将上海珑睿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睿信息”或“珑睿科技”)50.10%权益作价 40 亿
元(人民币元,下同)转让给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以下
合称“普洛斯方”),具体交易方案为由公司与普洛斯方于境外共同设立平台基
金(其中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平台基金 49.90%份额,以下简称“平台
基金”或“并购基金”),由平台基金在中国境内设立主体收购珑睿信息 100%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平台基金间接享有珑睿信息 49.90%权益,公
司不再持有珑睿信息控制权。具体交易安排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及
七道智慧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
   相关交易协议签署后,双方于 2021 年 4 月在开曼设立了有限合伙基金 GLP
THOR FUND I, L.P.(即前述“平台基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LongRui Limited
(以下简称“珑睿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平台基金 49.90%权益份额,普洛
斯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平台基金 50.10%的权益份额。平台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为 GLP Thor GP Limited,为普洛斯方的关联方。平台基金通过多层架构拥有了
关于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全资子公司珑睿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平台基金 49.90%
的权益份额,平台基金间接持有上海普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珑信
息”)和珑睿信息 100%的股权。
   上海数据中心项目工程目前正持续施工、有序建设中,已竣工部分在逐步交
付中。上海数据中心项目已经建立了专业成熟的团队,正在就已有客户的交付提
供服务,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除此之外,还具备成熟的专家技术团队,具有丰
富的数据中心建设和经营经验。
   二、投资及担保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主体珑睿信息和普珑信息合
计债务本金 219,489.14 万元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对无锡世纪七道智慧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2),其中“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对优先清算分配及
拖售权有所列示:“在与珑睿科技相关的特定业务指标完成前,如并购基金发生
清算事件,则普洛斯的主体作为 LP 有权优先获得本金加固定收益的分配,上市
公司再获得本金加相同固定收益的分配,剩余部分由双方按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同时,如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无法完成上述特定指标,并购基金有权
按照将其持有的珑睿科技股权进行处置或进行 IPO。”
   根据各方于 2021 年签署的合伙协议的安排,公司与普洛斯方作出如下约定:
   如珑睿科技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约定业务指标,则普洛斯方有
权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要求平台基金按照市场公允价
格处置或立即 IPO,处置完成后对平台基金进行清算分配,清算分配过程中应优
先分配给普洛斯方,直至其分配金额达到以下两者中较高者:(1)按比例享有
的权益价值;(2)本金及约定投资回报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珑睿科技存在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双方约
定业务指标的可能性,若上述约定业务指标未能如期完成,则普洛斯方有权要求
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并进行分配,在该等情形下,普洛斯方享有较公
司优先获得分配收回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权利。若平台基金最后决定处置上海数据
中心项目的股权,且处置完毕并根据平台基金合伙协议分配后公司可获得的分配
金额低于公司持有平台基金权益的账面值,则公司存在相应资产减值的风险。同
时,如处置过程中相关交易主体未对金融负债作出约定,平台基金处置珑睿科技
股权可能导致相关借款金融机构提前收回提供给珑睿科技和普珑信息的贷款,则
有可能将触发公司就债务本金合计为 21.9489 亿元的借款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权利属于普洛斯方及平台基金之投资退出权利,普洛斯方及平台基金是
否行使上述权利、平台基金是否处置珑睿信息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受到疫情影响,相关的建设和交付进度受到了一定不可抗力的影响。公
司会与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主要项目公司积极努力以期达成特定业务指标。且普
洛斯方拥有但不一定会行使相关权利,若最终特定业务指标无法达标且普洛斯方
拟行使相关权利,公司会与普洛斯方积极沟通,商谈可行方案,积极调动各自的
资源优势,共同努力实现项目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高度重视,若有相关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担保进展
  公司在将前述珑睿信息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普洛斯方之前,上市公司为无锡世
纪七道智慧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世纪七道智慧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了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
担保于 2021 年 8 月因相关债务归还而终止。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6 日及 3 月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普洛斯方根据各自所占的
权益份额为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所需的相关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珑睿信息的
融资租赁和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6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普珑信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公司为普珑信息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担保暨进展的议案》,一致确认并同意关于公司为珑睿信息和普珑信
息提供担保的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的签署,并将公司对珑睿信息的担保金额从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单金额向珑睿信息提供了相应的 40,000 万元融资金额,期限为 6 年,公司为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 49.90%的债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已发生债务的 49.90%提供担
保,即截止公告披露日已发生的为珑睿信息担保的债务本金为 19,889.14 万元。
司上海黄浦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向普珑信息提供了金额为 400,000 万元、为期 5
年的并购银团贷款,并签署了并购银团贷款合同。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就该贷款
项下债务的 49.90%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已发生贷款项下债务的 49.90%提
供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为普珑信息担保的债务本金为 199,600 万元。并已于
步提供保证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珑睿信息和普珑信息合计债务本金 219,489.14 万
元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27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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