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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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济南山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发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
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基于因出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而形成的,是
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关联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朱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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