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 浙江仙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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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客观、公正
的原则,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由李起富先生变更为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台州五城”),实际控制人由李起富先生变更为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12 月 0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
了公告披露。同时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邵学军先生、俞金伟先生、泮海明先生、
陈聪先生、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现任独立董
事周亚力先生、现任独立董事胡旭东先生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辞职报告。
  基于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的现实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经营
管理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行,尽快顺利完成公司董事
会及监事会的改选,由台州五城提名叶未亮先生、蔡伟强先生、许长松先生、颜
文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素燕女士、方年锁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6 人与公司现有 2 位非独立董事李起富
先生、金桂云先生及独立董事申屠宝卿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进行董事会的改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
需要。
为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 6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2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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