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
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并上市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
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各项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锁符合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
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与解
锁事宜。
独立董事:倪一帆、徐向阳、吴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