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
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许志扬、尉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