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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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胜风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
议有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11 亿元。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银行中低风险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十八个月;
中低风险债券、结构性票据、资管计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合理选择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
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际收益不可预期;
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同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
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的全部方案,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额外币)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在不影响主营
业务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胜风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加力                    朱宏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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