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
本次会议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康宝华先生、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
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因此,
我们同意提名康宝华先生、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
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我们同意提名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袁知柱、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