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征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定着物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征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定着物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拟审议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
及判断,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联方征用全资子
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定着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宜昌城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宜昌长江三峡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定着物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较好维护了上市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吴奇凌
彭学龙
胡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