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
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佛山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武汉
华中数控鄂州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 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