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联方供电,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
何 琪
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