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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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15至2022年12
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10,289,0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5718%。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604,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相关议案,并
形成以下决议: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9,941,8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57,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0.3689%;反对 3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章思琴律师、郭娅雯律
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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