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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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统进行公示;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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