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2-84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宪维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宪维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聘任曾宪维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北海八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提名杨凌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凌先生在股东大会
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相关
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原独立董事仍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
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
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变。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曾宪维(主任委员)、惠欣、樊世新、杨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汪献忠(主任委员)、杨凌、曾宪维
审计委员会:郭志成(主任委员)、汪献忠、樊世新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凌先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曾宪维先生简历
曾宪维: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
江门城市信用社副主任,江门市凯泰生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江门市莱英达商务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
事,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 11 月任董事、
高级副总裁,2021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曾宪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宪经先
生为兄弟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杨凌先生简历
杨凌: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外药学博士。历
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学科研究员、二级教授;2017 年率团
队被引进至上海中医药大学,组建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心、精准医学研究中心。现
任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药代动力学中心主任、精准医学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 计划、973 计划、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等科研基金项目
的承担人和评审人;NMPA 药理学和毒理学咨询委员会委员;CDE 首批外聘评审
专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评审
专家;国家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药物代谢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上海市药理学会药代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2019 至 2022 连续四年入选爱斯维尔毒理药理学领
域的高被引学者;斯坦福大学评选 2020、2021 和 2022 年度“World’s Top 2%
Scientists”;全国医药药学专家学术影响力百强学者;2022 年 11 月起受聘为遵义
医科大学特聘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日,杨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