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积极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吴 革 李建伟 温 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