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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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案
  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现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
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 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              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的提案。             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 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辽宁省本溪市(公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司所在地)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
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并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
式召开,并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
权。
第五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五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记载以下内容: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
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 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 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 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
的比例;             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名;               名;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二 0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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