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 申华控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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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2-32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 年 12 月 9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沈阳中院提交
《关于变更华晨集团清算组成员并商请指定为管理人的函》,对清算组进行调整,并请
求指定为管理人,沈阳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可行,并指定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合并重整管理人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
企业管理人。沈阳中院就上述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发布(2020)辽 01 破 21-8 号《决定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直接及通过辽宁正国、辽宁华晟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案)》
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因此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 年 11 月 20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 年 3 月 3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
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 年 9 月 7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
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正
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和业乔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乔集团”)四方共同签署了《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
合 并 重 整 之 投 资 协 议( 申 华 控 股 股 权 相 关资 产 ) 》 , 业 乔 集 团拟 以 现 金 人 民 币
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22 年 6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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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
案)》进行表决。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将
上述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 18 时。2022 年 7 月 20 日,《重
整计划(草案)》未获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详见公司临 2020-45 号、2021-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日,沈阳中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0)辽 01 破 21-8 号《决定
书》。《决定书》内容如下:
   “2021 年 3 月 3 日,本院根据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
定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沈阳华晨
专用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物流(辽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客
车(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国际汽贸(大连)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同日,沈阳中院依法指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 12 家企业实质
合并重整管理人,合并重整管理人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
提交《关于变更华晨集团清算组成员并商请指定为管理人的函》,对清算组进行调整,
并请求指定为管理人,沈阳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可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调整后的华晨汽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 12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合并重整管理
人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管理人。
   清算组组成为:组长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松林担任,副组长
由沈阳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项洪峰、沈阳市国资委副主任胡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刘延岭担任,组员包括沈阳市发改委工业处二级调研员章永康、沈阳市工信
局汽车产业处副处长史德祥、沈阳市公安局情报科科长宋祥涛、沈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
处处长汤岳成、沈阳市审计局企业与金融审计处处长翟鸿鹰、沈阳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副处长佟彧、沈阳市金融发展局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边朝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谢元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居全。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2-
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鉴于《重整计划(草
案)》尚须经华晨集团等 12 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将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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