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
出,监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的监事 2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东城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
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至今已
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3.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
购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
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
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
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3.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81.82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2.35%;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90.91 万股,占当前总
股本的 1.1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
经 审 计),公司总负债账面金 额为 275,891,781.47 元,占总资产账面金额
占总资产账面金额 1,283,821,956.28 元的比例为 10.31%。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
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
购股份(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