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ZOWEE TECHNOLOGY CO., LTD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修订通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
务代表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及其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
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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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生变动;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副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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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
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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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根据规定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见附件 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
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
认。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有
关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
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要求其提供有关内幕信息基本情况的书面资料,并及时对内幕
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与完整性;
其中,对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的,或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
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以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事
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
总,确保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
间;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
好登记工作。对于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
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
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应当按照
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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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涉及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涉及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 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
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与公司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见附
件 3),公司向其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见附件 4)。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
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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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采取
必要的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
关部门或个人之见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
内幕信息。
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
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他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外部单位和个人若擅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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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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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号 内幕信息知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内 内幕信息所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情人姓名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容 处阶段
注2 注3 注4 注5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
记录。
注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5、如为本公司登记,填写本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本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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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重大事项名称:
重大事项概要: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 参与机构 商议和决 涉及人员
方式 和人员 议内容 签名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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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参与甲方经营活动时,会直接或间接地获取甲方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接或间接获取的涉及甲方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
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甲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甲方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甲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给甲方。
为违约。
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受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甲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四、《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理制度》等规定及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
应对内幕信息的使用和保密进行严格的管理。本次向贵方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
息,贵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现对保密义务及责任告
知如下:
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
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
律责任。
司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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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