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 工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方建华 ,己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 名人南通 醋酸化 工 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 ”
提名 为南通 醋酸化 工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该公 司 )第 八届 董事会独 立 董
事候选人 。本人 公开 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 在任 何影 响本
人担任 该 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如 下 :
一 、本人 具备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 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会计 、财 务 、管 理或 者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 的 工 作经验 。本人 己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 训 工 作指
引》及相 关规 定取得 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关十董事任 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于 公务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规 则 》 的相 关 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 纪委 、中共 中央 组织 部 《关 于规范 中管干 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 司 1基 金 管 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五 )中 共 中央 纪委 、教 育部 、监 察 部 《关 于加 强高等 学校 反腐 倡廉 建 设 的
意见 》 的相 关规 定 ;
(六 )中 共 中央绢 织 部 《关于进 一 步规 范党政 领 导干 部在 个业 兼职 (仟 职 )
问题 的意见 》 的相 关规 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 规和 部 门规 章规 定 的情 形 。
二 、 本人 具各 独 立性 ,不 属于 下列情 形 :
(一 )在 该 公 司或 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 直 系亲属 、主要社 会 关系 (直
系亲属 是指配 偶 、父 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会 关 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媳女
婿 、 兄弟姐妹 的配偶 、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 该 公 司 已发行股 份 1%以 上或 者是该 公 司 前 卜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 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该公 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 者在 该公
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该公 司实 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 企业任 职 的人 员 ;
(五 )为 该公 司及其控股 股 东或 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 提供服 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签 字 的 人员 、合 伙 人及 卞要 负 责人 ;
(六 )在 与该 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
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在 该业务往来 单位 的控股 股 东单位
担任 董事 、监 事或 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曾经具有 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认定不具备 独 立 性 的情 形 。
四 、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最 近三 十六个 月 曾被 中 国证 监 会行政 处 罚或者 司法 机 关 刑事 处 罚 的 ;
(二 )处 于被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 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最 近 三 十六个 月 曾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两 次 以上通 报 批评 ;
(四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 次未 出席 董事会会 议 ,或 者未 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会会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 显 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 醋化股份 在 内 ,本 人兼任 独 立 黄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 未超 过 五 家 ,
本人在 该公 司连续任 职 未超 过六年 。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本 人 己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 自律监 管指 引第 1号 —— 规 范运作 》
对本 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 人任 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 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 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 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可依据 本声 明确 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 诺 :在 担任 该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 会 发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及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业务 规则 的要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 足够 的时 间和精 力履行职 责 ,做 出独 立 判 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 东 、
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 与公 司存在利 害关系 的单位 或个人 的影 响 。
本人承 诺 :如 本人任 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 职 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
现 该等情 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 声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