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6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以经营业绩回报股东,为建立科学、持
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理性发展,公
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制订并公告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状况以及现金分
红政策的一贯性等因素,拟实施 2022 年中期分红,具体如下:
审计);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552,214,690.95 元
(未经审计)。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5,536,677,733 股(总股本 5,631,405,741 股扣除公
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94,728,0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