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羊马(重
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三羊马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
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
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
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
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 2023 年度内新增公司财
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董事长在额
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
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
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
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
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授权管理事项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羊马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则》、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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